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9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府函請釋示「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第6項規定,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應有熱心公益人士二人擔任委員,有關熱心公益人士僅得聘用二人或得聘用二人以上乙案

會議日期 98 年 03 月 02 日

內文

內政部98.3.2台內營字第0980801260號函按旨開規程第4條第6項「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應有熱心公益人士二人擔任委員」之規定,係行政院85年1月17日修正旨開規程時所增訂。經查上開條文於84年間本部研提修正草案之說明略以:「明定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熱心公益人士之委員人數,以兼顧熱心公益人士參與並確保委員會專業審議能力」。是以,該項增訂條文之意旨應為僅得派聘熱心公益人士二人。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貴府函請釋示「各級都市計畫…」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