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9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對於主要計畫規定另行(或自行)擬定細部計畫案件之核定處理原則乙案

會議日期 95 年 03 月 31 日

內文

內政部95.3.31台內營字第0950801626號函為免主要計畫變更案依法核定發布實施後未依附帶條件擬定細部計畫,致產生依都市計畫法第17條第2項但書規定核發建築執照之疑義,爾後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主要計畫案件無論開發規模大小,如經審議通過,除特殊情形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意外,應俟各直轄市、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以杜紛爭。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對於主要…」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