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建請改進都市計畫樁埋設,以維農民權益
內文
內政部77.2.9台內營字第五七三五一三號函查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在現有道路中,樁頂鐵蓋宜與路面平,其餘地區以露出地面十公分為原則」。上開「以露出地面十公分」係屬原則性規定,是在水田之都市計畫樁如確有再提升十三公分之必要者,得本於職權逕行核處。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77.2.9台內營字第五七三五一三號函查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在現有道路中,樁頂鐵蓋宜與路面平,其餘地區以露出地面十公分為原則」。上開「以露出地面十公分」係屬原則性規定,是在水田之都市計畫樁如確有再提升十三公分之必要者,得本於職權逕行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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