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詢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增建廠房,是否需設置專用下水道疑義乙案

會議日期 92 年 07 月 23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92.7.23營署工程字第0920043823號函

一、查新開發工業區應依下水道法第八條之規定設置專用下水道,同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稱「新開發工業區」有二,其一為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開發供事業設廠之地區;其二為事業於政府依法劃設供工業使用之土地設廠,其基地面積達二公頃以上者。依前開意旨,凡新設、增建、擴建、改建,其「基地」面積達二公頃以上之事業,皆為應設置專用下水道之範疇。依來函所示,華新麗華公司申請增建廠房,面積為二、五O三.一三平方公尺,未達前述規模,自毋需設置專用下水道。至貴府函說明是否適用下水道法施行細則,應請貴府另行查明,其若屬合法可供設廠之工業用地,自得適用前開原則。

二、另事業若已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其目的與專用下水道相同,應毋需另設置專用下水道之必要。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所詢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增建廠…」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