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7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北縣中和市公所徵收二等十四號道路工程受益費,其中座落潭墘小段二八五之四地號土地原屬軍事用地,嗣又分割出售,應否補徵工程受益費

會議日期 79 年 03 月 23 日

內文

內政部79.3.23台內營字第七八四四○三號函按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六條規定:「禁建區內之工程受益費得申請緩徵,於禁建解除後由主辦禁建機關以解除禁建公文副本函送經徵機關補徵之」,本案台北縣中和市潭墘小段二八五之四地號土地,於工程受益費公告徵收時係屬軍事用地,依法應予免徵工程受益費,嗣又分割出售,不得比照上開規定補徵其工程受益費。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台北縣中和市公所徵收二等十四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