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加油站用地申請設立便利商店案
內文
內政部88.10.20台內營字第八八七五○五二號函按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劃定之「加油站用地」係屬公共設施用地之一種,應依其指定之目的使用,復按現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之規定,加油站亦無多目標供便利商店使用之規定。是以,本案「加油站用地」自不得申請設置便利商店。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88.10.20台內營字第八八七五○五二號函按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劃定之「加油站用地」係屬公共設施用地之一種,應依其指定之目的使用,復按現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之規定,加油站亦無多目標供便利商店使用之規定。是以,本案「加油站用地」自不得申請設置便利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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