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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中市政府函為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台中教區附設立達啟能訓練中心可否免徵工程受益費疑義案

會議日期 75 年 09 月 10 日

內文

內政部75.9.10台內營字第四三三三四九號函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傷殘救濟機構之土地及其改良物得免徵工程受益費,為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所明定。本案所稱啟能訓練中心依本部七十四年十一月廿二日七十四台內營字第三六二一○六號函釋可認定為傷殘救濟機構,如立達啟能訓練中心確係屬於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台中教區所附設,其所使用之土地,自得免徵工程受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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