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七條規定申請緩徵工程受益費之註銷期限,應如何計算乙案
內文
內政部74.5.6台內營字第三○九五五六號函工程受益費,但自該項工程受益費開徵之日起,滿五年仍未變更為其他使用分區者,不得再行補徵,該項工程受益費應予註銷,此為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七條所明定,本案依上開規定自應以第一期開徵日期起算。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74.5.6台內營字第三○九五五六號函工程受益費,但自該項工程受益費開徵之日起,滿五年仍未變更為其他使用分區者,不得再行補徵,該項工程受益費應予註銷,此為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七條所明定,本案依上開規定自應以第一期開徵日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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