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小型汽車臨時性停車場之土地」疑義
內文
內政部78.6.9台內營字第七一二一四五號函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得興建小型汽車臨時性停車場之土地」,所稱之「小型汽車臨時性停車場」係指經都市計畫劃定之住宅、商業、工業等使用區尚未申請建築使用之土地,經整地規劃供小型汽車停放之臨時性平面停車場而言。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78.6.9台內營字第七一二一四五號函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得興建小型汽車臨時性停車場之土地」,所稱之「小型汽車臨時性停車場」係指經都市計畫劃定之住宅、商業、工業等使用區尚未申請建築使用之土地,經整地規劃供小型汽車停放之臨時性平面停車場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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