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般各機關營繕工程辦理招標時,有關「圍標」、「綁標」、「廢標」、「流標」、「統包」、「聯合承攬」之涵義
內文
「圍標」、「綁標」、「廢標」及「流標」為一般工程界用語,法令未予界定,不宜遽予解釋;至於「統包」及「聯合承攬」,應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招標注意事項」第十二點及第十一點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圍標」、「綁標」、「廢標」及「流標」為一般工程界用語,法令未予界定,不宜遽予解釋;至於「統包」及「聯合承攬」,應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招標注意事項」第十二點及第十一點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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