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94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般各機關營繕工程辦理招標時,有關「圍標」、「綁標」、「廢標」、「流標」、「統包」、「聯合承攬」之涵義

會議日期 86 年 01 月 01 日

內文

「圍標」、「綁標」、「廢標」及「流標」為一般工程界用語,法令未予界定,不宜遽予解釋;至於「統包」及「聯合承攬」,應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招標注意事項」第十二點及第十一點之規定辦理。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一般各機關營繕工程辦理招標時,…」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