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民住宅社區附建防空避難設備之產權登記疑義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82.12.1營署宅字第五三二三二號函國民住宅地下室如屬法定附建防空避難設備,不予編釘門牌,本部72.3.7台內營字第一四二三五二號函業已明釋,惟建築物產權登記與門牌編釘業務性質不同,屬地政機關權責,是本案國宅社區防空避難如何辦理產權登記乙節,宜請逕洽貴府地政處辦理。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營建署82.12.1營署宅字第五三二三二號函國民住宅地下室如屬法定附建防空避難設備,不予編釘門牌,本部72.3.7台內營字第一四二三五二號函業已明釋,惟建築物產權登記與門牌編釘業務性質不同,屬地政機關權責,是本案國宅社區防空避難如何辦理產權登記乙節,宜請逕洽貴府地政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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