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為福隆海水浴場舊有淋浴及攤棚改建工程,涉及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福隆地區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致無法建築使用,請予協助解決
內文
內政部71.10.20台內營字第110867號函按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規定:「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之實施進度,應就其計畫地區範圍預計之發展趨勢及地方財力,訂定分區發展優先次序...次第訂定細部計畫建設之。未發布細部計畫地區,應限制其建築使用及變更地形。...」有案,各該計畫地區都市細部計畫尚未依法發布實施者,應依上開法條之規定辦理。惟若本案福隆海水浴場舊有淋浴及攤棚改建工程,並不影響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分期分區發展優先次序及該地區細部計畫案之實施,可由建設廳本於職權逕行依照該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及都市計畫有關法規之規定予以核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