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權屬未定使用人不明之土地,經公告徵收工程受益費後始登記為國有,該項應徵收之工程受益費可否向國有財產局徵收
內文
內政部78.1.26台內營字第六六二二二五號函土地於工程受益費公告時其權屬未定且使用人不明,依國有財產法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凡不屬私有或地方所有之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視為國有財產。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既已承受該筆土地為其管理機關,該項應徵收之工程受益費自宜由該局繳納。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78.1.26台內營字第六六二二二五號函土地於工程受益費公告時其權屬未定且使用人不明,依國有財產法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凡不屬私有或地方所有之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視為國有財產。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既已承受該筆土地為其管理機關,該項應徵收之工程受益費自宜由該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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