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0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高雄縣政府函為都市計畫劃設瓦斯設施用地(計畫說明書列為公共設施用地)目前尚未開闢使用,是否可比照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免徵工程受益費案

會議日期 88 年 11 月 22 日

內文

內政部88.11.22台內營字第八八七七九七九號函查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免徵工程受益費為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所規定;另查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二條規定:」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係指當地地方政府依法報經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所訂定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本案瓦斯設施用地既經都市計畫列為公共設施用地,且尚未開闢使用,合於上開免徵規定。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高雄縣政府函為都市計畫劃設瓦斯…」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