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7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國宅繼承人申辦國宅貸款債務人名義變更登記,並經查核仍符合國宅承購資格,可否同意直接辦理轉貸及抵押權名義變更登記,抑或仍須清償全部國宅貸款本息,取得所有權後,再依餘額國宅貸款申借程序辦理承接國宅貸款

會議日期 88 年 12 月 29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88.12.29.營署宅字第四三三九一號函本案無須提前清償國宅貸款本息,可依被繼承人國宅貸款餘額及剩餘期限直接辦理承借及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手續。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國宅繼承人申辦國宅貸款債務…」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