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5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獎勵投資興建之國民住宅,其轉售應否受居住滿二年之限制及承購者可否承借餘額貸款等疑義

會議日期 83 年 04 月 26 日

內文

內政部83.4.26台內營字第八三七二三五九號函國民住宅之轉售,國民住宅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分別對政府直接興建、貸款人民自建之國宅予以規範承購(貸)人須居住滿二年始得將該住宅及基地轉售與符合國宅承購資格者,獎勵投資興建之國宅則無此規定。

國民住宅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所稱之「住宅承購人」,係指承購申請獎勵投資國民住宅之建設公司興建出售之國民住宅,並經國宅主管機關審定者而言。而承購轉售之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既非為建設公司直接出售之國民住宅,且其承購人亦未經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審定合格,自不得辦理國宅貸款。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獎勵投資興建之國民住宅,其轉售…」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