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5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基地使用分區係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建築物用途為住宅,可否申請辦理貸款自建國宅疑義

會議日期 82 年 07 月 10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82.7.10營署宅字第一○一五三號函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表之規定,丁種建築用地容許使用項目為:(一)工業設施(二)工業住宅社區(限於工業區)。故貸款自建國宅之申貸人其基地若係依前「獎勵投資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劃定之工業住宅社區用地,且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欄為住宅,即符合「國民住宅條例」第二十五條與「台灣省申請貸款自建國民住宅作業要點」第四點之規定,備有可供建築住宅之基地,則應准予申請辦理貸款自建國宅。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基地使用分區係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