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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函為「資訊休閒服務業」是否屬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規定之商場(店)乙案

會議日期 91 年 12 月 18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91.12.18營署都字第○九一二九一九八三九號函查資訊休閒服務業係屬新興行業,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並未就其使用管制明確規定,本部前以九十年五月十四日台九十內營字第九0八三六一一號函釋略以:「...電腦網路供人下載或擷取遊戲之行業如未經縣(市)政府依上開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五款規定公告或於各該都市計畫書中限制其使用,得於都市計畫住宅區內設置。...如其經營性質經貴府認定確不適宜於住宅區內設置者,請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五款規定公告或於都市計畫書中限制其使用」在案。是以,本案仍請貴府依上開函釋本於權責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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