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6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工業區土地,惟附帶條件「僅作綠化設施使用」可否視為公共設施用地,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案

會議日期 83 年 06 月 09 日

內文

內政部83.6.9台內營字第八三○三二八七號函按「公共設施」之範圍,應依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民間所為設施,縱令具有供公共使用之性質,如非為同法條所定範圍,即無適用,前經本部66.8.6台內營字第七四二八八四號函示在案。準此,本案工業區內之隔離綠帶(僅限作綠化設施)如屬工業區內工廠留設之綠帶,自非屬公共設施用地。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工業區土地,…」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