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7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府函請釋示有關政府集中興建國民住宅承購戶清償國宅貸款後,可否一併將土地、建物登記簿內「國民住宅用地」及「國民住宅」註記塗銷,以利住戶自由買賣案

會議日期 91 年 03 月 05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91.3.5營署管字第○九一○○一一五五四號函關於政府直接興建國民住宅承購人於清償全部貸款本息後,依據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由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法定抵押權塗銷登記,但土地、建物登記簿內註記之「國民住宅用地」、「國民住宅」字樣不得塗銷(內政部七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內營字第三○八六八一號函,前省住都局七十四年五月三日住都管字第一七○九○號函轉在案)。又依國宅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政府興建之國宅,其承購人居住滿二年後,經該管國民住宅主管機關之同意,得於提前清償國民住宅貸款本息,將該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其承購、承典、受贈或交換應以具有國宅承購資格者為限,准此;政府集中興建國民住宅承購戶清償貸款本息後登記簿內仍應註記「國民住宅用地」、「國民住宅」,買賣時仍應經過國宅機關同意,出售予符合國宅承購資格者,復請查照。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貴府函請釋示有關政府集中興建國…」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