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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核定發布實施未滿兩年,可否辦理通盤檢討疑義

會議日期 71 年 12 月 15 日

內文

內政部71.12.15台內營字第一二二九○一號函本案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港口商埠部分,七堵暖暖地區(通盤檢討)案,有關八堵倉儲區之變更案部分,既經省都委會68.6.28第一六九次會議決議:「如因工業區產生公害必須遷廠者准予就該區辦理通盤檢討草案變更,免受通盤檢討辦法二年始行辦理之限制。」,並經本部70.3.11七十台內營字第一一四六三號函核定照省都委會決議通過在案,準此,貴府如認為該地區都市計畫案之申請變更,確實符合前開都委會決議,係因該工業區產生公害必須遷廠時,可准依照都市計畫法有關規定程序辦理,不受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二年始行辦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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