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核貸戶所購住宅之主要用途為空白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86.9.11營署宅字第二一九九三號函關於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核貸戶所購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主要用途欄為空白,如係建築法公布前致無法取得使用執照以申辦建物主要用途變更登記者,得依據土地或房屋稅單等足資認定該建物為供住宅使用之相關文件,同意其辦理貸款。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營建署86.9.11營署宅字第二一九九三號函關於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核貸戶所購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主要用途欄為空白,如係建築法公布前致無法取得使用執照以申辦建物主要用途變更登記者,得依據土地或房屋稅單等足資認定該建物為供住宅使用之相關文件,同意其辦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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