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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住宅區土地擅自挖掘釣蝦池,是否構成違章建築及應如何處理疑義

會議日期 77 年 02 月 01 日

內文

內政部77.2.1台內營字第五七三七四六號函查都市計畫住宅區係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此為都市計畫法第三十四條所明定。同法貴省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復訂有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之規定,本案應請貴府本於職權逕行依上開規定,並參照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八十條內容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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