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0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申辦青年購屋低利貸款者,其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有下列情形者,得視為無自有住宅

會議日期 90 年 05 月 04 日

內文

申辦青年購屋低利貸款者,其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有下列情形者,得視為無自有住宅:(一)持有共有住宅,但未居住於該住宅(戶籍未設於該處),且持有持分面積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定顯不符居住標準者。(二)擁有(或共同持有)十二坪以下非住宅之其他建築物,但戶籍未設於該處且確無居住之事實者。本部九十年三月廿二日台九十內營字第九○八二九四五號函停止適用。

內政部90.5.4.台九十內營字第九○八三五○五號令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申辦青年購屋低利貸款者,其本人…」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