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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變更台南市(轄區內電信微波通信放射範圍內限制建築)主要計畫疑義

會議日期 74 年 05 月 28 日

內文

內政部74.5.28台內營字第三一一五九一號函台南市都委會決議:「本案微波波道之限建範圍影響地方權益甚鉅,不予同意,送請上級決定」,即本案之變更未經貴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如其係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所為之個案變更,貴府擬依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將審議結果及計畫案一併報請上級政府「核定」,核與本部68.7.27台內營字第二九八三六號函規定不符,請循一般行政程序,報由上級政府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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