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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警察局興建消防隊建築物,可否於都市計畫公園用地內以多目標使用方式辦理乙案

會議日期 80 年 09 月 25 日

內文

內政部80.9.25台內營字第八○○二二五六號函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第七點(乙)公園平面多目標使用,其准許使用項目業已明文列舉,公園准許平面多目標使用作派出所或崗哨使用,係維護公園安全,其使用與公園之性質可相輔相成,而消防隊之使用性質與前述二者有所不同。準此,本案消防隊擬比照派出所准予於公園內作平面多目標使用,核與規定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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