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3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都市更新案採權利變換方式實施,實施者採現地安置更新單元內舊違章建築戶更新後登記之執行疑義乙案

會議日期 98 年 04 月 02 日

內文

內政部98.4.2台內營字第0980054326號函查都市更新條例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權利變換係指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同條例第41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處理事宜,由實施者提出處理方案,納入權利變換計畫內一併報核。本案現地安置之舊違章建築戶非屬上開各項權利人,係由實施者處理後納入計畫併同報核,爰權利變換後之產權,應先登載於實施者名下,再依處理方案規定,辦理產權移轉與受安置之舊違章建築戶,以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立法意旨。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都市更新案採權利變換方式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