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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辦理市地重劃可否引用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個案變更主要計畫疑義

會議日期 72 年 06 月 03 日

內文

內政部72.6.3台內營字第一五九三一二號函辦理市地重劃可否引用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個案變更主要計畫,前經本部71.7.23台內營字第九二七二七號函示在案,自可准予依照上開規定辦理;至於基隆市政府在第二期暖暖市地重劃區暖暖小段四二七號等十三筆保護區土地未完成變更為住宅區及擬定細部計畫之程序前,即先行辦理重劃,顯有違反都市土地重劃實施辦法之規定,應請轉知該府切實注意,並避免再發生類似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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