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民住宅經出售後若非原承購人自行居住,而由他人以借住之名義長期居住,是否違反國民住宅條例規定
內文
內政部70.11.23台內營字第五三三一五號函查國民住宅之興建旨在照顧較低收入家庭,自應以供自住為限,承購人承購後自始即不自行居住,而由他人長期居住,無異變相出租,應視其情形,如實質上或形式上已構成轉租行為者,則應依國民住宅條例第十三條第五款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70.11.23台內營字第五三三一五號函查國民住宅之興建旨在照顧較低收入家庭,自應以供自住為限,承購人承購後自始即不自行居住,而由他人長期居住,無異變相出租,應視其情形,如實質上或形式上已構成轉租行為者,則應依國民住宅條例第十三條第五款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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