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7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灣省議會建議遷移妨礙交通安全電桿遷移費,應由立桿機構全部負擔

會議日期 73 年 10 月 30 日

內文

內政部73.10.30台內營字第二六六○六四號函「防礙交通安全之電桿,如因道路拓寬、改善而需遷移者,自應依行政院67.11.21.台六十七內一○四四三號函規定辦理,如屬立桿機構未依道路有關法令規定,而擅自埋設者,應依有關法令取締,由立桿機構負責遷移,至於其他原因所產生者,屬個案問題,由道路主管機關與立桿機構逕行協調處理」。~P-1※台電公司引用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台灣省議會建議遷移妨礙交通安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