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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都市計畫辦理通盤檢討期間未辦禁建,申請建照或使用,如牴觸都市計畫草案時,經二次勸導暫緩申請後,於第三次提出申請,可否由申請人檢附經法院公證之切結書報主管機關核辦

會議日期 80 年 12 月 07 日

內文

內政部80.12.7台內營字第八○七六五九一號查依都市計畫法貴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七條規定,農業區、保護區內設置加油站,須經貴府核准,貴府於審核申請案時自應依省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設置加油站審查要點之規定而為准駁之決定。本案據台北縣政府所報,係於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申請設置加油站,自應由貴府依上開規定辦理,要無由申請人檢附經法院公證之切結書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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