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僱用之技工及技術士技能檢定相關事宜乙案

會議日期 95 年 04 月 03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95.4.3營署工程字第0950014392號函下水道法第18條規定「下水道設施之操作、維護,應由技能檢定合格人員擔任之」。同法第21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應由登記合格之承裝商承裝。承裝商僱用之技工,應經技能檢定合格。前項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及其技工技能檢定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開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人員由貴會開辦之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職類技能合格人員為之,尚能滿足現階段之需求。而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僱用之「技工」係負責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工作,與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之技能並不相同,尚不適合於現行「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職類」項下增列,宜另行新增職類檢定。貴辦公室所提職類名稱、需具備專業知識及技能、與前稱設施操作、維護人員界定等事項,本署將另案邀集貴會與相關單位研商。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僱…」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