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購住宅之建築改良物及土地登記簿謄本登記原因欄登記為「交換」,可否辦理輔助人民自購住宅貸款
內文
內政部84.1.10台內營字第八四七二○三六號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係政府協助較低收入且無自有住宅家庭購置住宅,核貸戶所購住宅之建築改良物及土地登記簿謄本登記原因欄登記為「交換」,雖以其他非屋之標的物易屋,仍非無住宅者購屋之「買賣」,不適用「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辦法」。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84.1.10台內營字第八四七二○三六號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係政府協助較低收入且無自有住宅家庭購置住宅,核貸戶所購住宅之建築改良物及土地登記簿謄本登記原因欄登記為「交換」,雖以其他非屋之標的物易屋,仍非無住宅者購屋之「買賣」,不適用「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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