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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地下鐵松山站場改善計畫及擬變更都市計畫案所包括範圍內土地,人民申請指示建築線應否受理

會議日期 70 年 08 月 12 日

內文

內政部70.8.12台內營字第四○一六○號函本案土地既在配合松山站場改善計畫必需擴大之鐵路用地範圍內,應請儘速依法辦理禁建,以利都市計畫之變更。至於在未依法實施禁建前,人民申請指示建築線,應請貴府詳予說明計畫實施目的以及可能造成之損害,婉為勸導暫緩申請,以免公私權益兩蒙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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