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市場用地於興建建築物時,其地下室各層可否准作其他用途使用
內文
內政部78.7.29台內營字第七二○八三四號函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得為妨礙其指定目的之使用,此為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一條所明定,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擬作多目標之使用,應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之規定辦理。本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市場用地於興建建築物時,其地下室各層作何種使用,仍請貴府本於權責依上開立法意旨及規定,逕行核處。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78.7.29台內營字第七二○八三四號函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得為妨礙其指定目的之使用,此為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一條所明定,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擬作多目標之使用,應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之規定辦理。本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市場用地於興建建築物時,其地下室各層作何種使用,仍請貴府本於權責依上開立法意旨及規定,逕行核處。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市場用地於興建…」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