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6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主要計畫通盤檢討內容得否分段審議報核乙案

會議日期 82 年 12 月 15 日

內文

內政部82.12.15台內營字第八二○六八九○號函按「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已屆滿計畫年限或二十五年者,應予全面通盤檢討」;「...主要計畫...全面通盤檢討時,應...依據本法第十五條...所規定之全部事項及考慮未來發展需要,並參考機關、團體或人民建議作必要之修正」,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二條及第四條第一項分已明定。經查貴市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已逾二十五年,自應確實依上開辦法之規定辦理,以健全貴市整體發展,不宜分段審議報核。另為加速審議時效,建請貴府先就貴市都委會審議完竣部分,提本部都委會專案報告,預為瞭解,縮短審議時程。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主要計畫通盤檢討內容得否分…」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