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都市計畫規劃時確有將耕地及其他依法供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規劃為非農業使用時,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內文
內政部72.12.30台內營字第二○四六五五號函本案應請依照下列二點辦理:
一、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請酌聘農業主管單位主管或代表為委員。
二、如無法聘請農業主管單位主管或代表為委員,則請轉知都市計畫擬定單位於規劃都市計畫時,如確有將耕地及其他農業用地規劃為非農業使用時,應先行協調各該農業主管單位同意。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72.12.30台內營字第二○四六五五號函本案應請依照下列二點辦理:
一、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請酌聘農業主管單位主管或代表為委員。
二、如無法聘請農業主管單位主管或代表為委員,則請轉知都市計畫擬定單位於規劃都市計畫時,如確有將耕地及其他農業用地規劃為非農業使用時,應先行協調各該農業主管單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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