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核定戶所購住宅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市場用地」,得否同意其貸款之疑義請釋示案
內文
內政部88.5.31.台內營字第八八七三三六○號函申貸人所購住宅係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興建,其若檢具註記有地目為「建」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土地權狀;建物主要用途欄註記含有住宅字樣之建物登記簿謄本及建物所有權狀者,准予作為政府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補貼利息之標的。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88.5.31.台內營字第八八七三三六○號函申貸人所購住宅係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興建,其若檢具註記有地目為「建」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土地權狀;建物主要用途欄註記含有住宅字樣之建物登記簿謄本及建物所有權狀者,准予作為政府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補貼利息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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