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5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中「其他公用事業」是否包括家用氣體燃料之瓦斯事業疑義

會議日期 80 年 05 月 29 日

內文

內政部80.5.29台內營字第九二一八八一號函案經本部營建署函准經濟部工業局80.5.20工(八十)七字第○一六四八○號函復略以:依據「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二條第五款之規定,煤氣係屬公用事業。煤氣事業之定義,依據「煤氣事業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係指「利用煤炭、焦煤或其他物質製造之可燃氣體,以導管供應之公用事業而言。利用天然之可燃氣體,以導管供應之公用事業,視同煤氣事業」。準此,家用氣體燃料之瓦斯事業自為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其他公用事業之一種。惟其事業之使用土地,仍應符合都市計畫有關法規之規定。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