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0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電公司引用該公司營業規則第二十七條規定,要求開闢道路機關因拆遷架空纜線改設於地下時,亦應負擔三分之一費用,與本院台六十七字第一○四四三號函規定有無牴觸

會議日期 75 年 04 月 10 日

內文

行政院75.4.10台七十五內第七○九一號函查有關道路開闢、拓寬,各管線及電桿須遷移時,其拆遷費用之負擔,行政院台六十七內字第一○四四三號函暨台七十五內六二九○○號函頒之﹃公共設施管線工程挖掘道路注意要點﹄第九條業已明文規定,仍應依上開規定辦理,至該注意要點第九條所稱原設施標準,倘因客觀之必要,如道路改為立體交叉等,不論其是否改為地下電纜,管線遷移而增加長度者,宜照原地面設施標準及實際長度計算。」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台電公司引用該公司營業規則第二…」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