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桃園市雨水下水道F幹線(中正路一O二巷)改建工程,涉及私有地及佔用公地之支付償金或補償費問題乙案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91.1.18營署工程字第0910000341號函下水道機構因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管渠或其他設備,其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本案私有地部份依前開規定,應予支付償金,至公地遭占用部份,則應先查明占用原因,依相關規定處理。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營建署91.1.18營署工程字第0910000341號函下水道機構因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管渠或其他設備,其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本案私有地部份依前開規定,應予支付償金,至公地遭占用部份,則應先查明占用原因,依相關規定處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有關桃園市雨水下水道F幹線(中…」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