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所稱「供事業設廠之地區」,指凡經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以「整體開發」方式開發之工業區皆屬之,無需規定規模之大小
內文
內政部87.12.9台內營字第8773453號函有關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所稱「供事業設廠之地區」,指凡經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以「整體開發」方式開發之工業區皆屬之,無需規定規模之大小。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87.12.9台內營字第8773453號函有關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所稱「供事業設廠之地區」,指凡經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以「整體開發」方式開發之工業區皆屬之,無需規定規模之大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有關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一…」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