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1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九條所稱「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暨補償地價計算疑義

會議日期 78 年 05 月 26 日

內文

內政部78.5.26台內營字第六九八四三八號函按七十七年七月一五日 總統令修正公布之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依本法徵收或區段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地價補償以徵收當期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上開規定所稱之「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係指與公共設施保留地毗鄰之非公共設施保留地而言。至於已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係屬「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如其與被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毗鄰,其地價應納入平均計算。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九條所稱「毗鄰…」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