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重新變更推派參加省都市計畫委員會方式案有關疑義
內文
內政部72.2.8台內營字第一三七二三二號函為求都市計畫案審議之公允當,有關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聘派方式,現行「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已有明文規定;至有關可否邀請民意代表列席聽證乙節,亦經本部65.5.3台內營字第六七九七一○號函復在案,仍請依前函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72.2.8台內營字第一三七二三二號函為求都市計畫案審議之公允當,有關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聘派方式,現行「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已有明文規定;至有關可否邀請民意代表列席聽證乙節,亦經本部65.5.3台內營字第六七九七一○號函復在案,仍請依前函規定辦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重新變更推派參加省都市計畫委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