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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現有道路寬度大於都市計畫道路寬度之部分應如何辦理廢止疑義

會議日期 70 年 06 月 24 日

內文

內政部70.6.24台內營字第二九一六八號函關於原有非都市計畫巷道無繼續供公眾通行之必要者,該巷道所有權人得申請該管地方政府依據實際情況,將該巷道之全部或部分予以公告廢止之,前經本部以67.1.18台內營字第七五九五一七號函規定有案,本案現有道路大於都市計畫道路寬度部分之廢止,請依上函規定辦理。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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