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8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申請發給「有無妨礙都市計畫証明書」之規定

會議日期 73 年 09 月 06 日

內文

內政部73.9.6台內營字第二五五二五一號函各級地方政府受理郵政機關辦理撥用公地申請發給「有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書」時,請照本部71.8.16七十一台內營字第一○四二六六號函規定辦理。

附註:內政部71.8.16台內營字第一○四二六六號函

一、都市計畫範圍內之電信機房、郵政局、加油站等公用事業用地,業經全部興闢完竣,仍不敷使用時,或計畫範圍內並該公用事業單位已再購得土地,確需於短期內興建各該設施者,請當地地方政府會同各該公用事業單位前往實地勘察,認為該等公用事業設施之興建,並不抵觸省、市施行細則之規定,亦不妨礙公共安全及附近之土地分區使用時,可准依照現行有關建築法令之規定先行興建。如經當地地方政府勘查結果認為妨礙附近之土地分區使用時,應詳敘理由報本部核辦。

二、請省市政府責令所屬於擬訂或變更都市計畫時,應確實依照都市計畫法規定規劃設置前開各種公共設施用地。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申請發給「有無妨礙都市計畫証明…」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