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請釋工程受益費公告徵收日期疑義乙案
內文
內政部76.12.24台內營字第五五八二五七號函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五、六條完成法定徵收程序,嗣後因原公告內容及事實變更,應以條正後之公告為準;又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所稱「重複受益」之起算日,應以原公告或已完成法定徵收程序因故未能開工而重行辦理之公告日期為起算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76.12.24台內營字第五五八二五七號函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五、六條完成法定徵收程序,嗣後因原公告內容及事實變更,應以條正後之公告為準;又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所稱「重複受益」之起算日,應以原公告或已完成法定徵收程序因故未能開工而重行辦理之公告日期為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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