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徵收道路工程受益費,於開徵第一年份後辦理自辦重劃,其第一年份原應繳納之畸零地、農業區、禁建區之緩徵土地受益費應如何辦理疑義
內文
內政部76.12.18台內營字第五五七一一八號函工程受益費以分期方式辦理徵收時,如土地因緩徵尚未繳納而另行辦理土地重劃時,其原應繳納之工程受益費仍應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六條規定,由新分配之土地所有權人負擔。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76.12.18台內營字第五五七一一八號函工程受益費以分期方式辦理徵收時,如土地因緩徵尚未繳納而另行辦理土地重劃時,其原應繳納之工程受益費仍應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六條規定,由新分配之土地所有權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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