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工程受益費請求權因十五年不行使,如無取證日期,可否辦理該筆工程受益費註銷疑義案
內文
內政部93.7.8台內營字第○93○○○8484號函按工程受益費請求權時效之起算時點,以實際開單徵收之繳納期限開始之日為起算點(詳見本部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台九十內營字第九○八四一四六號令)。本案自該時點起算如已逾時效未行使,其請求權當已消滅,雖無取證日期,仍可辦理註銷。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93.7.8台內營字第○93○○○8484號函按工程受益費請求權時效之起算時點,以實際開單徵收之繳納期限開始之日為起算點(詳見本部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台九十內營字第九○八四一四六號令)。本案自該時點起算如已逾時效未行使,其請求權當已消滅,雖無取證日期,仍可辦理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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