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0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住宅區內之水利地,可否於水利會同意後加蓋作為收費停車場

會議日期 78 年 03 月 17 日

內文

內政部78.3.17台內營字第六七六○八六號按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第七條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得准投資興建小型汽車臨時性停車場,同辦法第六條規定「停車場為自然人或營利法人投資興建者,得對外營業;其為公益法人團體投資興建者,得收取管理費」。準此貴府為解決都市停車問題,擬於都市計畫住宅區內之水利地,經水利會同意後加蓋作為收費停車場乙節,如不牴觸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之禁制規定,自得設置。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住宅區內之水利地,可否於水利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